我国民事诉讼书证内涵的再探析
-
摘要: 通过对国内外书证内涵的比对可知,要使书证的概念周延,必须体现出书证在物质载体、制作工具、表达形式、形成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全面把握书证内涵,还要注意其理解要点与判断标准:书证除具有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外,还具有时间性、前提性的独有特征;其形成标准是文字、符号、图形或其组合的书写,内容标准是既能表达思想又能证明待证事实且能够被阅读理解,载体标准是与具体的物质形态相关联,三者之间相互联系、不可或缺为其综合要求。我国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以概括式加列举式的方式对书证的立法范围予以明确,以物证、人证、书证、司法检证和科技证据作为划分证据的种类,以创立最佳证据规则作为书证的完善方向。
-
-
[1]
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52.
-
[2]
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98.
-
[3]
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38.
-
[4]
何家弘,张卫平.外国证据法选译(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
[5]
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0.
-
[6]
崔敏,张文清.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171.
-
[7]
程春华.民事证据法专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
[8]
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
[1]
计量
- PDF下载量: 37
- 文章访问数: 963
- 引证文献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