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银行立宪

吴礼宁

引用本文: 吴礼宁. 论中央银行立宪[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3(5): 47-51.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2.05.008

论中央银行立宪

  • 基金项目: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0YJA820075)
    教育部2012年度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109)。

  • 中图分类号: F121

  • Received Date: 2012-07-31
    Available Online: 2012-10-15

    CLC number: F121

  • 摘要: 在具体的制度实践中,中央银行很少受到法律规制,因而导致货币权力的滥用并引发通货膨胀。应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中央银行权力的规制问题,以确保中央银行的存在有宪法上的依据,使中央银行各项权力的行使符合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将宪法学上有关权利保障、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规范等基本理论,应用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运行过程,其研究对象是中央银行的宪政定位及其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作为国家公权力主体而存在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调整中央银行行为的法律,不应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私法,而应当是宪法、宪法性法律及部门公法,并由此奠定中央银行立宪的规范基础。但是,一些实行联邦储备制度的国家,及实行私有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甚至如英国等在名义上实现了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国家,中央银行往往游离于宪政体制之外,几乎不受任何宪法性约束,这是货币宪法理论和中央银行立宪主义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此外,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的研究还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即实证材料的真伪难辨,故在研究过程中应对各种史料和数据进行严格的甄别与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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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2-07-31
  • 刊出日期:  2012-10-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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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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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银行立宪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基金项目: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0YJA820075)教育部2012年度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109)。

摘要: 在具体的制度实践中,中央银行很少受到法律规制,因而导致货币权力的滥用并引发通货膨胀。应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中央银行权力的规制问题,以确保中央银行的存在有宪法上的依据,使中央银行各项权力的行使符合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将宪法学上有关权利保障、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规范等基本理论,应用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运行过程,其研究对象是中央银行的宪政定位及其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作为国家公权力主体而存在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调整中央银行行为的法律,不应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私法,而应当是宪法、宪法性法律及部门公法,并由此奠定中央银行立宪的规范基础。但是,一些实行联邦储备制度的国家,及实行私有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甚至如英国等在名义上实现了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国家,中央银行往往游离于宪政体制之外,几乎不受任何宪法性约束,这是货币宪法理论和中央银行立宪主义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此外,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的研究还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即实证材料的真伪难辨,故在研究过程中应对各种史料和数据进行严格的甄别与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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