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银行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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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具体的制度实践中,中央银行很少受到法律规制,因而导致货币权力的滥用并引发通货膨胀。应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中央银行权力的规制问题,以确保中央银行的存在有宪法上的依据,使中央银行各项权力的行使符合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将宪法学上有关权利保障、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规范等基本理论,应用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运行过程,其研究对象是中央银行的宪政定位及其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作为国家公权力主体而存在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调整中央银行行为的法律,不应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私法,而应当是宪法、宪法性法律及部门公法,并由此奠定中央银行立宪的规范基础。但是,一些实行联邦储备制度的国家,及实行私有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甚至如英国等在名义上实现了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国家,中央银行往往游离于宪政体制之外,几乎不受任何宪法性约束,这是货币宪法理论和中央银行立宪主义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此外,中央银行立宪主义的研究还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即实证材料的真伪难辨,故在研究过程中应对各种史料和数据进行严格的甄别与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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