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宪政框架内的一种逻辑自洽——从宪政体制看英美行政法的产生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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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宪政体制的不同,英美两国行政权力有着不同于大陆国家的发展轨迹,由此决定了两国从不承认行政法到以控权为核心发展行政法。同时,基于宪政体制的个性差异,英美两国对行政法的定位也有所不同:英国侧重于越权无效,美国侧重于正当程序;英国着眼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美国着眼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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