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
-
摘要: 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即秉持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到政法工作中去,将之作为行动指南和最为根本的工作方法;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之作为协调利益分歧、处理现实难题的思想导向;三是积极探索并充分借鉴马克思主义中与法学相关的其他思想资源,借此拓展政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理论。强调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在当今时代显得格外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境外敌对势力不但没有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颠覆的企图,反而将政法领域作为其实施"西化"的重要突破口,只有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我们才能有力地回击并挫败境外敌对势力的这一图谋,并确保我国的长治久安。
-
-
[1]
刘贻清,张德勤.刘国光旋风实录——改革开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大讨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33.
-
[2]
廖霞.2011年度青海省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报告[J].青海统计,2012(1):17.
-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4.
-
[4]
列宁.列宁全集:第2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4.
-
[5]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1.
-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9.
-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7.
-
[9]
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
[11]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
[1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
[1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1.
-
[1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8.
-
[15]
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5.
-
[16]
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1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18]
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
-
[19]
万里.万里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8.
-
[2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5.
-
[2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2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
[23]
陈家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J].学习月刊,2004(5):8.
-
[24]
陈先达.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J].高校理论战线,2002(5):9.
-
[25]
曾狄.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兼论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5):151.
-
[26]
习近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J].求是,2010(7):17.
-
[27]
付子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49.
-
[28]
李光灿,吕世伦.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
[29]
李新市.马克思主义美学与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3.
-
[1]
计量
- PDF下载量: 43
- 文章访问数: 1238
- 引证文献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