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迁.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5):148.
[2] 刘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初探[J].知识产权,2017(9):44.
[3] 许明月,谭玲.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邻接权保护:理论证成与制度安排[J].比较法研究,2018(6):42.
[4] 李伟民.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J].东方法学,2018(3):149.
[5] 袁真富.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8(7):103.
[6] 林嘉琳.中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争议与前瞻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9(12):54.
[7] 江帆.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公共性[J].现代出版,2020(6):29.
[8] 饶先成.困境与出路:人工智能编创物的保护路径选择与构建[J].出版发行研究,2020(11):80.
[9] 孙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基于对核心概念分析的证成[J].浙江学刊,2018(2):113.
[10] 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5):156.
[11] 熊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J].知识产权,2017(3):3.
[12] 丛立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J].中国出版,2019(1):11.
[13] 刁胜先,秦兴翰.论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法律保护的多元分层模式:兼评"菲林案"与"Dreamwriter案"[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1.
[14] 王迁.如何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问题?以研究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为例[J].东方法学,2019(5):20.
[15] 张富利.新技术与美学的互生之旅:人工智能艺术何以可能?[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46.
[16] 苏力.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2.
[17] 宋红松.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定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50.
[18] 冯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初探[J].中国出版,2019(1):5.
[19] 孙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知识产权,2018(11):60.
[20] 马长山.法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
[21] 骁克.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J].政治与法律,2021(4):109.
[22] 王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探讨:以"菲林案"为例[J].出版广角,2020(7):71.
[23] 徐小奔.人工智能"创作"的人格要素[J].求索,2019(6):95.
[24] 刘强,徐芃.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及创作物权利归属研究:以法律拟制为视角[J].武陵学刊,2018(2):73.
[25] 史永竞.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性探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