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

郑永红

引用本文: 郑永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1(3): 66-72. doi: 10.12186/2020.03.010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

    作者简介: 郑永红(1969-),女,河南省郑州市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 基金项目: 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182400410211)

  • 中图分类号: D913

Determination of the subject of ownership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 Received Date: 2020-06-01

    CLC number: D913

  • 摘要: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须先明晰其主体。我国现行法律在该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规定不明确,对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不清晰。已经实施的《民法总则》虽然没有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但是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补缺主体地位,已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对此没有作出改变,事实上维持、肯定了《民法总则》的规定。为此,我们建议:在之后出台的单行法或法律解释中,在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为农民集体,农民集体通过民主程序可以设立具有特别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类似于现代企业模式中的企业集团,而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是其下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1]

      高飞.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完善的意义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7):11.

    2. [2]

      崔建远,申卫星,王洪亮,等.物权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12.

    3. [3]

      王鉴辉.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探微[J].现代法学,1999(5):36.

    4. [4]

      陈小君.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规范解析:学习《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9(1):3.

    5. [5]

      王利明,周友军.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J],中国法学,2012(1):45.

    6. [6]

      李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311-312.

    7. [7]

      赵万一,张长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权关系的创新:以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法人组织的构建为研究对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6):84.

    8. [8]

      朱晔.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29.

    9. [9]

      邓大才.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弱化所有权[J].财经研究,2001(9):12.

    10. [10]

      孔斌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8):231.

    11. [11]

      商春荣.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的探讨[J].汕头大学学报,1996(6):22.

    12. [12]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06.

    13. [13]

      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中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选择[J].经济学,2004(4):193.

    14. [14]

      茅于轼.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N].建设市场报,2009-02-16(04).

    15. [15]

      潘华顺,臧武芳.关于农村土地双重所有制的理论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0(7):121.

    16. [16]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36.

    17. [17]

      肖方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J].中外法学,1999(4):86.

    18. [18]

      蓝邓骏,侯捷.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制度[J].当代法学,2002(2):73.

    19. [19]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04.

    20. [20]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82.

    21. [21]

      尹田.物权主体论纲[J].现代法学,2006(2):3.

    22. [22]

      张千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困惑与消解[J].法学研究,2012(4):115.

    23. [23]

      梁慧星.中国民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71.

    24. [24]

      渠涛.民法理论与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02.

    25. [25]

      孟勤国.物权法如何保护集体财产[J].法学,2006(1):72.

    26. [26]

      韩松.论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的主体[J].法学,2005(8):41.

    27. [27]

      温世扬,宁立志.房地产法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37.

    28. [28]

      温世扬.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2):39.

    29. [29]

      余能斌.现代物权法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89.

    30. [30]

      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378.

    31. [31]

      黄辉.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J].现代法学,2001(4):116.

    32. [32]

      关涛.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专题[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103.

    33. [33]

      马俊驹,宋刚.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J].法学研究,2001(6):116.

    34. [34]

      黄韬.中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62.

    35. [35]

      蔡进,邱道持,王静,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探析[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3):182.

    36. [36]

      杨代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程序建构及其限度:关于农村土地物权流转制度的前提性思考[J].法学论坛,2010(1):42.

    37. [37]

      刘道远.集体地权流转法律创新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3.

    1. [1]

      施志晖陆岷峰 . 新发展格局下数字经济与民营经济高质量融合研究.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49-55. doi: 10.12186/2024.05.006

    2. [2]

      姚磊庄晓伟 . 基于资源配置视角的数字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及其潜在机制研究.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56-64. doi: 10.12186/2024.05.007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5
  • 文章访问数:  1521
  • 引证文献数: 0
文章相关
  • 收稿日期:  2020-06-01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

    作者简介:郑永红(1969-),女,河南省郑州市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基金项目:  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182400410211)

摘要: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须先明晰其主体。我国现行法律在该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规定不明确,对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不清晰。已经实施的《民法总则》虽然没有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但是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补缺主体地位,已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对此没有作出改变,事实上维持、肯定了《民法总则》的规定。为此,我们建议:在之后出台的单行法或法律解释中,在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为农民集体,农民集体通过民主程序可以设立具有特别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类似于现代企业模式中的企业集团,而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是其下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参考文献 (37)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