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骚扰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中的认定标准

付翠莲 张敩丹

引用本文: 付翠莲, 张敩丹. 论性骚扰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中的认定标准[J].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3(6): 74-83. doi: 10.12186/2022.06.010

论性骚扰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中的认定标准

    作者简介: 付翠莲(1973-),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温州大学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性别理论、性别与法律问题;张敩丹(1995-),女,河南省郑州市人,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FFXB072)

  • 中图分类号: D923

On the criteria for the recognition of the tort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Civil Code

  • Received Date: 2022-04-21

    CLC number: D923

  • 摘要: 性骚扰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侵权行为,反对性别歧视、追求性别平等是“性骚扰”一词创设并引发相关法律规制的初始动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将性骚扰纳入“人格权编”,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第二款规定了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含了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与性相关的骚扰行为和针对特定的受害人三个认定标准,确立了特定场所防治性骚扰的义务。《民法典》确立了性骚扰认定标准的法定要素,在责任构成上,完成对性骚扰受害对象的去性别化过程;在空间的限制方面,开始由单一的职场规制向全面的基本人权保护的转变。在举证责任方面,对赋予原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体系化解释。《民法典》的颁布积累了性骚扰立法的中国经验,并形成开放式条文结构,有望引导今后我国性骚扰立法转向引导型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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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22-04-21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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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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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骚扰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中的认定标准

    作者简介:付翠莲(1973-),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温州大学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性别理论、性别与法律问题;张敩丹(1995-),女,河南省郑州市人,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 温州大学 法学院, 浙江 温州 325035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FFXB072)

摘要: 性骚扰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侵权行为,反对性别歧视、追求性别平等是“性骚扰”一词创设并引发相关法律规制的初始动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将性骚扰纳入“人格权编”,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第二款规定了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含了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与性相关的骚扰行为和针对特定的受害人三个认定标准,确立了特定场所防治性骚扰的义务。《民法典》确立了性骚扰认定标准的法定要素,在责任构成上,完成对性骚扰受害对象的去性别化过程;在空间的限制方面,开始由单一的职场规制向全面的基本人权保护的转变。在举证责任方面,对赋予原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体系化解释。《民法典》的颁布积累了性骚扰立法的中国经验,并形成开放式条文结构,有望引导今后我国性骚扰立法转向引导型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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