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问题探讨

张富利 刘子楠

引用本文: 张富利, 刘子楠. 著作权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问题探讨[J].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4(1): 40-49. doi: 10.12186/2023.01.005

著作权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问题探讨

    作者简介: 张富利(1980-),男,河北省玉田县人,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法治文化。;
  • 中图分类号: D920.0

Reas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I produ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pyright

  • Received Date: 2022-06-02

    CLC number: D920.0

  •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由人类主导的作品创作方式。关于人工智能是否构成著作权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物应采用何种保护方式的问题,学界众说纷纭。从现实需求、发展前景、理论的自洽程度和著作权适用的合理性等角度考量,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地位,采用著作权保护路径较为妥切。首先,从原旨主义出发,将人工智能生成物视同作品,与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其次,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与“读者中心主义”,人工智能生成物具备构成作品的两个核心要素——“独创性”与“智力成果”;再次,从权利保护的角度看,应在著作权法的高度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类推法人制度的构建,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以开放的姿态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1. [1]

      王迁.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5):148.

    2. [2]

      刘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初探[J].知识产权,2017(9):44.

    3. [3]

      许明月,谭玲.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邻接权保护:理论证成与制度安排[J].比较法研究,2018(6):42.

    4. [4]

      李伟民.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J].东方法学,2018(3):149.

    5. [5]

      袁真富.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8(7):103.

    6. [6]

      林嘉琳.中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争议与前瞻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9(12):54.

    7. [7]

      江帆.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公共性[J].现代出版,2020(6):29.

    8. [8]

      饶先成.困境与出路:人工智能编创物的保护路径选择与构建[J].出版发行研究,2020(11):80.

    9. [9]

      孙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基于对核心概念分析的证成[J].浙江学刊,2018(2):113.

    10. [10]

      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5):156.

    11. [11]

      熊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J].知识产权,2017(3):3.

    12. [12]

      丛立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J].中国出版,2019(1):11.

    13. [13]

      刁胜先,秦兴翰.论人工智能生成数据法律保护的多元分层模式:兼评"菲林案"与"Dreamwriter案"[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1.

    14. [14]

      王迁.如何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问题?以研究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为例[J].东方法学,2019(5):20.

    15. [15]

      张富利.新技术与美学的互生之旅:人工智能艺术何以可能?[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46.

    16. [16]

      苏力.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2.

    17. [17]

      宋红松.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定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50.

    18. [18]

      冯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初探[J].中国出版,2019(1):5.

    19. [19]

      孙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知识产权,2018(11):60.

    20. [20]

      马长山.法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

    21. [21]

      骁克.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J].政治与法律,2021(4):109.

    22. [22]

      王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探讨:以"菲林案"为例[J].出版广角,2020(7):71.

    23. [23]

      徐小奔.人工智能"创作"的人格要素[J].求索,2019(6):95.

    24. [24]

      刘强,徐芃.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及创作物权利归属研究:以法律拟制为视角[J].武陵学刊,2018(2):73.

    25. [25]

      史永竞.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性探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88.

    1. [1]

      宋丽娟 . 数字技术赋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现实挑战与实践进路.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3): 108-114. doi: 10.12186/2024.03.013

    2. [2]

      黄晓红张倩李思琦 . 三元主体交互视角下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演化博弈研究.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2): 48-58. doi: 10.12186/2024.02.006

    3. [3]

      刘田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革命主体的理论武装探析.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2): 9-17. doi: 10.12186/2024.02.002

    4. [4]

      赵银姬千勇 . 地域文化融入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的重要性、问题与路径研究.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3): 102-107. doi: 10.12186/2024.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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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问题探讨

    作者简介:张富利(1980-),男,河北省玉田县人,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法治文化。
  • 1.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6;
  • 2.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由人类主导的作品创作方式。关于人工智能是否构成著作权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物应采用何种保护方式的问题,学界众说纷纭。从现实需求、发展前景、理论的自洽程度和著作权适用的合理性等角度考量,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地位,采用著作权保护路径较为妥切。首先,从原旨主义出发,将人工智能生成物视同作品,与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其次,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与“读者中心主义”,人工智能生成物具备构成作品的两个核心要素——“独创性”与“智力成果”;再次,从权利保护的角度看,应在著作权法的高度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类推法人制度的构建,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以开放的姿态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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