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的主体及其证成

仪喜峰

引用本文: 仪喜峰. 制宪权的主体及其证成[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4(1): 75-78.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3.01.016

制宪权的主体及其证成

  • 基金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1B745)

  • 中图分类号: D911

  • Received Date: 2012-09-10
    Available Online: 2013-02-15

    CLC number: D911

  • 摘要: 在自然法意义上论证制宪权,无法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将会不可避免地坠入虚妄的超验困境。要理解制宪权的运作及其享有主体,首先得考察制定宪法的社会实践。革命和进化是制宪权的真实运作形态。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包含政治哲学和政治实务两个范畴,前者为制宪权提供了正当性归宿和价值基础,后者为制宪权提供了实证支撑和操作平台。制宪权主体只能在人类历史经验和社会运动中发现和证成。深入探讨社会生活与宪法的内在关联,才能洞悉制宪权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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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2-09-10
  • 刊出日期:  2013-02-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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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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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的主体及其证成

  •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 上海 201306
基金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1B745)

摘要: 在自然法意义上论证制宪权,无法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将会不可避免地坠入虚妄的超验困境。要理解制宪权的运作及其享有主体,首先得考察制定宪法的社会实践。革命和进化是制宪权的真实运作形态。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包含政治哲学和政治实务两个范畴,前者为制宪权提供了正当性归宿和价值基础,后者为制宪权提供了实证支撑和操作平台。制宪权主体只能在人类历史经验和社会运动中发现和证成。深入探讨社会生活与宪法的内在关联,才能洞悉制宪权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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