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对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的启示

张超

引用本文: 张超. “枫桥经验”对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的启示[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4(6): 38-42.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3.06.008

“枫桥经验”对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的启示

  • 中图分类号: D917.3

  • Received Date: 2013-10-15
    Available Online: 2013-12-15

    CLC number: D917.3

  •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基于物质利益的矛盾,呈现出广泛性、暴力性、群体性的趋势;而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不足,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枫桥经验"是以坚持群众路线为基础、坚持群防群治来控制犯罪的一种社会控制模式,且着眼于矛盾调解,与当前转型期处置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有内在的契合。借鉴"枫桥经验",分析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特点,可以理出当前我国犯罪控制的一般路径:以群众参与为基础,建立以人民调解制度为核心的预防体系,避免矛盾的扩大和纠纷的升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分配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服务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普法教育,构建良好的社区法治氛围,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回归社会的机会,开辟悔过自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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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3-10-15
  • 刊出日期:  2013-12-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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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对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的启示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基于物质利益的矛盾,呈现出广泛性、暴力性、群体性的趋势;而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不足,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枫桥经验"是以坚持群众路线为基础、坚持群防群治来控制犯罪的一种社会控制模式,且着眼于矛盾调解,与当前转型期处置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有内在的契合。借鉴"枫桥经验",分析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特点,可以理出当前我国犯罪控制的一般路径:以群众参与为基础,建立以人民调解制度为核心的预防体系,避免矛盾的扩大和纠纷的升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分配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服务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普法教育,构建良好的社区法治氛围,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回归社会的机会,开辟悔过自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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