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看法治人格构建

刘用军

引用本文: 刘用军. 从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看法治人格构建[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5(6): 23-30.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4.06.005

从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看法治人格构建

  • 基金项目: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SKPJ-2014-20)

  • 中图分类号: DF73

  • Received Date: 2014-10-29
    Available Online: 2014-12-15

    CLC number: DF73

  • 摘要: 刑事程序法的完善和严密是遏制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基本主张和一贯路径,也是我国百余年来追求现代法治的基本轨迹。然而,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实践表明,不断地建章立制和严密法网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治效果,在刑事领域甚至还频出惊人的重大冤假错案,而这些冤假错案几乎件件都与司法者的不当行为有关,源于法制不完善者很少。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频发,与我国法治建设中因忽视人的要素而导致法治目标工具化和法治非道德化有关。西方法治经历了对宗教祛魅并将宗教人格精神引入法治理性之中的过程。我国应当对传统儒家伦理进行祛魅,承继其人格精神的理性成分,以作为我国构建现代法治人格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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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4-10-29
  • 刊出日期:  2014-12-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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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看法治人格构建

  •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 2.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4
基金项目: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SKPJ-2014-20)

摘要: 刑事程序法的完善和严密是遏制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基本主张和一贯路径,也是我国百余年来追求现代法治的基本轨迹。然而,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实践表明,不断地建章立制和严密法网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治效果,在刑事领域甚至还频出惊人的重大冤假错案,而这些冤假错案几乎件件都与司法者的不当行为有关,源于法制不完善者很少。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频发,与我国法治建设中因忽视人的要素而导致法治目标工具化和法治非道德化有关。西方法治经历了对宗教祛魅并将宗教人格精神引入法治理性之中的过程。我国应当对传统儒家伦理进行祛魅,承继其人格精神的理性成分,以作为我国构建现代法治人格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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