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

张常红 聂庆彬

引用本文: 张常红, 聂庆彬.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16(6): 61-66.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5.06.012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

  • 基金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GKS023)

  • 中图分类号: D926;A8

  • Received Date: 2015-10-20
    Available Online: 2015-12-15

    CLC number: D926;A8

  • 摘要: 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即秉持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到政法工作中去,将之作为行动指南和最为根本的工作方法;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之作为协调利益分歧、处理现实难题的思想导向;三是积极探索并充分借鉴马克思主义中与法学相关的其他思想资源,借此拓展政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理论。强调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在当今时代显得格外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境外敌对势力不但没有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颠覆的企图,反而将政法领域作为其实施"西化"的重要突破口,只有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我们才能有力地回击并挫败境外敌对势力的这一图谋,并确保我国的长治久安。
    1. [1]

      刘贻清,张德勤.刘国光旋风实录——改革开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大讨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33.

    2. [2]

      廖霞.2011年度青海省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报告[J].青海统计,2012(1):17.

    3.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4.

    4. [4]

      列宁.列宁全集:第2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4.

    5. [5]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1.

    6.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7.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9.

    8.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7.

    9. [9]

      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11. [11]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12. [1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13. [1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1.

    14. [1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8.

    15. [15]

      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5.

    16. [16]

      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 [1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18]

      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

    19. [19]

      万里.万里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8.

    20. [2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5.

    21. [2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2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23. [23]

      陈家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J].学习月刊,2004(5):8.

    24. [24]

      陈先达.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J].高校理论战线,2002(5):9.

    25. [25]

      曾狄.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兼论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5):151.

    26. [26]

      习近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J].求是,2010(7):17.

    27. [27]

      付子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49.

    28. [28]

      李光灿,吕世伦.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

    29. [29]

      李新市.马克思主义美学与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3.

    1. [1]

      刘田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革命主体的理论武装探析.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2): 9-17. doi: 10.12186/2024.02.002

    2. [2]

      李厚羿 . 马克思恩格斯构建社会心理范畴的三重逻辑.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2): 1-8. doi: 10.12186/2024.02.001

    3. [3]

      王鹏 .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历史演进、实践旨归与实现路径.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3): 9-17. doi: 10.12186/2024.03.002

    4. [4]

      毕颖达滕如雨 . 现实主义阴影下的区域主义:背景、困境与展望.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3): 68-77. doi: 10.12186/2024.03.008

    5. [5]

      雷云飞 . 唯物主义历史观在近代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3): 1-8. doi: 10.12186/2024.03.001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43
  • 文章访问数:  1165
  • 引证文献数: 0
文章相关
  • 收稿日期:  2015-10-20
  • 刊出日期:  2015-12-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

  • 1. 中共河南省委 政法委, 河南 郑州 450008;
  • 2. 中共河南省委 统战部, 河南 郑州 450008
基金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GKS023)

摘要: 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指导地位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即秉持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到政法工作中去,将之作为行动指南和最为根本的工作方法;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上层建筑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之作为协调利益分歧、处理现实难题的思想导向;三是积极探索并充分借鉴马克思主义中与法学相关的其他思想资源,借此拓展政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理论。强调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在当今时代显得格外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境外敌对势力不但没有放弃对我国意识形态颠覆的企图,反而将政法领域作为其实施"西化"的重要突破口,只有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我们才能有力地回击并挫败境外敌对势力的这一图谋,并确保我国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29)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