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适用性及局限性
Applicability and limitations for multi-center governance theory in providing rural public good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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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公共物品供给决策和生产过程中存在多个独立的参与主体,这些相互依赖的参与主体可以通过自主治理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采用多中心治理模式,有助于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形成农村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给机制,提高农村公共物品生产、使用的管理水平和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宏观制度环境和微观治理条件与实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此时不恰当地实行多中心治理可能会导致治理失灵。采用多中心治理模式必须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框架:选择合适的农村公共物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元治理"作用;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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