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语境下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路径优化
潘照东
2024, 25(5): 86-92. doi: 10.12186/2024.05.011
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范围受限、控辩双方诉讼力量失衡、值班律师制度流于形式,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能取得良好的量刑激励效果。被追诉人的诉权作为影响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关键因素,不仅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权利属性的体现,而且是协商性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为了真正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效果,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实体性量刑优惠,需要增强被追诉人在控辩协商中的主动权,优化值班律师选派方式并赋予值班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明确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应构建法官参与下的庭前审查机制,增强量刑建议的精准性,降低量刑建议在审判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 权利本位, 认罪认罚, 量刑从宽, 控辩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