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殷晓琳

引用本文: 殷晓琳.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优化路径[J].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6(1): 50-58. doi: 10.12186/2025.01.007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简介: 殷晓琳(1979—),女,甘肃省庆阳市人,兰州工商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
  • 基金项目: 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2022B-400)

  • 中图分类号: D922.5

The dilemma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occupational injury protection for employees in new business formats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economy

  • Received Date: 2024-03-14

    CLC number: D922.5

  • 摘要: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用工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着与平台企业法律关系不明晰、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等困境。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现有模式及其具体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必须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律性质,构建专门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体系,从职业伤害的认定、缴费主体、参保方式、待遇水平等方面实施优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1. [1]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EB/OL].(2023-02-23)[2023-10-03].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3 04/t20230427_419051.htm.

    2. [2]

      关博.加快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J].宏观经济管理,2019(6):30-35.

    3. [3]

      赵鹏.平台、信息和个体:共享经济的特征及其法律意涵[J].环球法律评论,2018,40(4):69-86.

    4. [4]

      常凯.平台企业用工关系的性质特点及其法律规制[J].中国法律评论,2021(4):31-42.

    5. [5]

      娄宇.“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思考[N].工人日报,2023-12-04(07).

    6. [6]

      汪发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0(5):112-118.

    7. [7]

      谢增毅.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中外法学,2018,30(6):1546-1569.

    8. [8]

      范围.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困境及其司法裁判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9,36(12):134-143.

    9. [9]

      乔庆梅.非正规就业者工伤保险应突破劳动关系的限制[J].劳动保护,2020(3):54-55.

    10. [10]

      孙志萍.互联网平台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研究[J].兰州学刊,2021(9):83-102.

    11. [11]

      娄宇.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法理障碍及纾解:从“不完全劳动关系”教义学出发[J].中外法学,2024,36(3):669-689.

    12. [12]

      王天玉.从身份险到行为险: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研究[J].保险研究,2022(6):115-127.

    13. [13]

      苏炜杰.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与构建思路[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1,38(3):74-90
      ,84.

    14. [14]

      郭毅玲.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路径探讨[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23,38(2):50-56.

    1. [1]

      代志明连莉莉徐斐 . 结构变动分析法视角下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结构研究——基于2011—2022年中国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调查数据.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27(3): 47-54. doi: 10.12186/2026.03.006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14
  • 文章访问数:  4859
  • 引证文献数: 0
文章相关
  • 收稿日期:  2024-03-14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简介:殷晓琳(1979—),女,甘肃省庆阳市人,兰州工商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
  • 兰州工商学院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101
基金项目:  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2022B-400)

摘要: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用工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着与平台企业法律关系不明晰、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等困境。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现有模式及其具体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必须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律性质,构建专门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体系,从职业伤害的认定、缴费主体、参保方式、待遇水平等方面实施优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参考文献 (14)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