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借鸡生蛋”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兼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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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借鸡生蛋"的行为屡见不鲜。刑法学语境下的"借鸡生蛋"行为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与之签订经济合同,并套取他人财物用作其他合法或非法用途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种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核心是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需要从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主体身份、行为人履行合同的程度、行为人有无挥霍财物,以及行为人事后有无逃逸、隐匿财物行为等构成要件,并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加以分析和推断。此外,在对"借鸡生蛋"行为进行定性的过程中,要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先考虑能否通过民法、行政法进行调整,只有在不能调整的时候才应考虑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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