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
摘要: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商标合理使用的一种,它的判断标准一直备受争议。美国是最早确立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国家,但所确立的一系列标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商标法》中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没有相应的规定。为平衡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商标权的滥用、促进公平竞争,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增加概括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的内容,建议从使用人的主观态度、第三人描述状态、是否存在暗示行为等方面列举判断标准。
-
-
[1]
何玉晶.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以"金华火腿"为例[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8.
-
[2]
Thomas McCarthy J.McCarthy on Trademarks and Unfair Competition[M].United States:Clark Boardman Callagh-an,2006.
-
[3]
邱进前.美国商标合理使用原则的最新发展:The Beach Boys一案评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5(5):51.
-
[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6286号
民事判决书[Z]. -
[5]
王佳瑜.论商标的合理使用——以VOLVO诉瑞安公司商标侵权案为例[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
[6]
邱进前.美国商标法定合理使用原则评KP Permanent Make-up Inc V Lasting Impression Inc案[J].中华商标,2005(5):41.
-
[1]
计量
- PDF下载量: 25
- 文章访问数: 1021
- 引证文献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