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郝艳兵 , 解永照
1. 西南政法大学 应用法学院, 重庆 401120;
2. 山东警察学院 学报编辑部, 山东 济南 250014
基金项目: 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11RKB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4.3
CLC number: D924.3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摘要: 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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