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郝艳兵 解永照

引用本文: 郝艳兵, 解永照. 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3(1): 58-63.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2.01.011

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 基金项目: 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11RKB03008)

  • 中图分类号: D924.3

  • Received Date: 2011-10-31
    Available Online: 2012-02-15

    CLC number: D924.3

  • 摘要: 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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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1-10-31
  • 刊出日期:  2012-02-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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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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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 1. 西南政法大学 应用法学院, 重庆 401120;
  • 2. 山东警察学院 学报编辑部, 山东 济南 250014
基金项目:  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11RKB03008)

摘要: 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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