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翁强

引用本文: 翁强. 论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5(4): 66-70.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4.04.013

论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基金项目: 南京财经大学2013年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M13013)

  • 中图分类号: D923

  • Received Date: 2014-06-17
    Available Online: 2014-08-15

    CLC number: D923

  • 摘要: 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如果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适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时,对于保价的快递或快递公司故意损害快递,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不受可预期损失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不能简单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根据合同法上的可预期损失规则,在限额赔偿以上、实际损失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服务造成加害给付,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侵权法追究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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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强,郝俊潇,章程.论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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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4-06-17
  • 刊出日期:  2014-08-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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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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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  南京财经大学2013年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M13013)

摘要: 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如果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适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时,对于保价的快递或快递公司故意损害快递,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不受可预期损失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不能简单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根据合同法上的可预期损失规则,在限额赔偿以上、实际损失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服务造成加害给付,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侵权法追究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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