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防空识别区设立的法律依据与划设方式探析

黄哲东

引用本文: 黄哲东. 南海防空识别区设立的法律依据与划设方式探析[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16(4): 61-64,81.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5.04.012

南海防空识别区设立的法律依据与划设方式探析

  • 中图分类号: D993.4;D815.3

  • Received Date: 2015-04-03
    Available Online: 2015-08-15

    CLC number: D993.4;D815.3

  • 摘要: 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可以强化我国对南海空域的监管,为应急提供缓冲和应对机制。从国际法依据来讲,无论是国际习惯还是国际条约,尽管无法直接引为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规则依据,但20多个国家和地区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实践可起到参照作用,《海洋法公约》可起到间接的支撑作用。另外,按照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剩余权利原则,只要我国的防空识别区能适当照顾其他国家的相对权利,则应为国际法所允许。当下的南海局势是否符合划定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要求,应该划设在专属经济区边缘还是以"九段线"为参照,我国的军事状况能否应对突发事件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后再做判断,而不应急于作出决定。
    1. [1]

      李居迁.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原则对天空自由的限制[J].中国法学,2014(2):5.

    2. [2]

      唐奇芳.东海防空识别区:日本诬蔑适得其反[J].世界知识,2013(24):28.

    3. [3]

      何蓓.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与建议[J].法治研究,2013(11):30.

    4. [4]

      吴燕妮.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分析及海峡两岸合作[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2):96.

    5. [5]

      Brierly.The Law of Nations:An 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Peace[M].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55:319.

    6. [6]

      李居迁.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原则对天空自由的限制[J].中国法学,2014(2):5.

    7. [7]

      张林,张瑞.建立海上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及其对策[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6):76.

    8. [8]

      Peter Dutton.Caelum liberam: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s outside sovereign airspace[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9(4):698.

    9. [9]

      周忠海.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J].政法论坛,2004(5):175.

    10. [10]

      刘中民.冷战后东南亚国家南海政策的发展动向与中国地对策思考[J].南海问题研究,2008(2):29.

    11. [11]

      葛红亮.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评析[J].外交评论,2012(4):66.

    12. [12]

      陈光文.中国防空识别区--东海之后是否还有南海和黄海?[J].航空世界,2014(1):18.

    1. [1]

      潘照东 . 权利本位语境下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路径优化.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86-92. doi: 10.12186/2024.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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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5-04-03
  • 刊出日期:  2015-08-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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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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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防空识别区设立的法律依据与划设方式探析

  •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 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可以强化我国对南海空域的监管,为应急提供缓冲和应对机制。从国际法依据来讲,无论是国际习惯还是国际条约,尽管无法直接引为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规则依据,但20多个国家和地区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实践可起到参照作用,《海洋法公约》可起到间接的支撑作用。另外,按照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剩余权利原则,只要我国的防空识别区能适当照顾其他国家的相对权利,则应为国际法所允许。当下的南海局势是否符合划定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要求,应该划设在专属经济区边缘还是以"九段线"为参照,我国的军事状况能否应对突发事件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后再做判断,而不应急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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