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The dilemma and way out of the regulation of anti-monopoly legal liability in China
-
摘要: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司法与执法深陷“越是反垄断,越是垄断不断”的困境,其根源在于以罚治恶的法治观众念根深蒂固,重惩罚、轻激励的法制模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资本逐利性与经济人自利性的暗合破坏市场的自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稳健运行,有必要坚持严惩与奖励并举,进而从“不敢垄断,不想垄断,不能垄断”之维,探索破解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困境的新路径,从根本上确保各经济主体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其一,应适当提高违法成本,引进最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健全反垄断惩罚性法律制度,以保障“不敢垄断”。其二,基于经济人的自利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应构建以人性本善为预设、以奖扬善为旨要、以同创共享为内核的反垄断奖励法律制度,以实现“不想垄断”。其三,应设置相应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评估机制,培育公民的反垄断法制意识,以确保“不能垄断”。
-
-
[1]
郑鹏程,肖小梅.如何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N].光明日报,2014-05-31(05).
-
[2]
李友勇.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探微[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0.
-
[3]
时建中,侯文婷.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完善[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4(4):9.
-
[4]
吴玉岭.契约自由的滥用与规制: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垄断协议[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54.
-
[5]
胡元聪.我国法律激励的类型化分析[J].法商研究,2013(4):36
-
[6]
汪习根,滕锐.论区域发展权法律激励机制的构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113.
-
[7]
唐要家.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80.
-
[8]
马克思.资本论[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1.
-
[9]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与中国的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1(2):8.
-
[10]
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15.
-
[11]
孙晋.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及其完善[J].法律适用,2009(11):40.
-
[12]
丰霏.论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分析模式[J].北方法学,2010(4):108.
-
[13]
郑鹏程.反垄断法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37.
-
[14]
丁国峰.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143.
-
[15]
理查德,波斯纳.反托拉斯法[M].孙秋宁,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13.
-
[16]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论[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5-116.
-
[17]
张树义.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以行政裁决为中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8-9.
-
[18]
萨缪尔森,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M].萧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20.
-
[19]
傅军,张颖.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经济理论、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7.
-
[20]
王先林.竞争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
-
[21]
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3.
-
[1]
计量
- PDF下载量: 64
- 文章访问数: 1118
- 引证文献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