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制度浅析——以贿赂犯罪为视角
An analysis of tainted witness system -Taking crime of bribery for example
-
摘要: 当前,随着我国贿赂犯罪主体的扩大化、手段的多样化,贿赂犯罪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特征。贿赂犯罪证据的取得与固定、案件侦查等难度越来越大,而污点证人制度对有效提取贿赂犯罪证据、提升证据稳定性,从内部攻破贿赂犯罪堡垒、提高成案几率等,都有重要作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为司法实践中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法律支撑。在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构建有限罪行豁免,由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法院决定适用与否,并辅以相应措施的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
-
[1]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修正)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209.
-
[2]
程荣斌.诉讼法学新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74.
-
[3]
邬炼,吴璇欧.污点证人的罪行豁免与证据使用豁免[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7(10):28.
-
[4]
汪海燕.建构我国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J].法商研究,2006(1):27.
-
[5]
戴东风.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浅析[J].检察日报,2014(1):22.
-
[6]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68.
-
[7]
王进喜.刑事证人证言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53.
-
[1]
计量
- PDF下载量: 76
- 文章访问数: 1093
- 引证文献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