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The dilemma and way out of the regulation of anti-monopoly legal liabi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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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司法与执法深陷“越是反垄断,越是垄断不断”的困境,其根源在于以罚治恶的法治观众念根深蒂固,重惩罚、轻激励的法制模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资本逐利性与经济人自利性的暗合破坏市场的自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稳健运行,有必要坚持严惩与奖励并举,进而从“不敢垄断,不想垄断,不能垄断”之维,探索破解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困境的新路径,从根本上确保各经济主体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其一,应适当提高违法成本,引进最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健全反垄断惩罚性法律制度,以保障“不敢垄断”。其二,基于经济人的自利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应构建以人性本善为预设、以奖扬善为旨要、以同创共享为内核的反垄断奖励法律制度,以实现“不想垄断”。其三,应设置相应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评估机制,培育公民的反垄断法制意识,以确保“不能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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