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王霞 刘珊

引用本文: 王霞, 刘珊. 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的困境与出路[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7(2): 51-57.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6.02.008

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5C1333)

  • 中图分类号: D922.94

The dilemma and way out of the regulation of anti-monopoly legal liability in China

  • Received Date: 2015-08-07
    Available Online: 2016-04-15

    CLC number: D922.94

  • 摘要: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司法与执法深陷“越是反垄断,越是垄断不断”的困境,其根源在于以罚治恶的法治观众念根深蒂固,重惩罚、轻激励的法制模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资本逐利性与经济人自利性的暗合破坏市场的自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稳健运行,有必要坚持严惩与奖励并举,进而从“不敢垄断,不想垄断,不能垄断”之维,探索破解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困境的新路径,从根本上确保各经济主体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其一,应适当提高违法成本,引进最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健全反垄断惩罚性法律制度,以保障“不敢垄断”。其二,基于经济人的自利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应构建以人性本善为预设、以奖扬善为旨要、以同创共享为内核的反垄断奖励法律制度,以实现“不想垄断”。其三,应设置相应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评估机制,培育公民的反垄断法制意识,以确保“不能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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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5-08-07
  • 刊出日期:  2016-04-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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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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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 湘潭大学 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5C1333)

摘要: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司法与执法深陷“越是反垄断,越是垄断不断”的困境,其根源在于以罚治恶的法治观众念根深蒂固,重惩罚、轻激励的法制模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资本逐利性与经济人自利性的暗合破坏市场的自在逻辑。为保障市场经济稳健运行,有必要坚持严惩与奖励并举,进而从“不敢垄断,不想垄断,不能垄断”之维,探索破解反垄断法律责任规制困境的新路径,从根本上确保各经济主体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其一,应适当提高违法成本,引进最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健全反垄断惩罚性法律制度,以保障“不敢垄断”。其二,基于经济人的自利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应构建以人性本善为预设、以奖扬善为旨要、以同创共享为内核的反垄断奖励法律制度,以实现“不想垄断”。其三,应设置相应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评估机制,培育公民的反垄断法制意识,以确保“不能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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