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故实观的法律制度意义

王灿

引用本文: 王灿. 论先秦故实观的法律制度意义[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16(4): 49-54.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5.04.010

论先秦故实观的法律制度意义

  •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3-ZD-063)
    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4014-13480015)

  • 中图分类号: D929;K01

  • Received Date: 2015-04-14
    Available Online: 2015-08-15

    CLC number: D929;K01

  • 摘要: 发端于先秦时期的故实观是用前人成例来警示、束缚君主和统治者的行为,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为自己任意立法,可见其具有正面的法律制度意义,能对限制君权起到一定作用。后世故实观逐渐式微,在秦朝,故实观所隐含的经验理性主义和先王所制定或尊崇的礼法权威,被皇帝的意志所取代,君主取得了完全的"立法者"的身份,君主专制权力不再受限制。此后,故实观即使仍有恢复和遗存,但只是君主专制统治的点缀或者潜在而微弱的限制观念。中国先秦时期的故实观虽与英国的遵循先例原则在理念、产生机制等诸多方面是相似的,但故实观在近代中国没有发展成像英国那样的现代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其中的原因,需要我们去认真地研究。
    1. [1]

      高婕.《韩非子》称引故实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2. [2]

      徐元诰.国语集解[M].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

    3. [3]

      袁丽杰.《国语》名词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6.

    4. [4]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

    5. [5]

      张金光.秦制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6. [6]

      杨东晨,杨建国.秦朝"以吏为师"及其相关问题考辨[J].阴山学刊,2006(2):41.

    7. [7]

      张增哲.法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与实践[D].广州:中山大学,2009.

    8. [8]

      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修订本)[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

    9. [9]

      秋风.立宪的技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0. [10]

      姚中秋.为儒家鼓与呼[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

    11. [11]

      刘志.论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52.

    12. [12]

      李中生.略论荀子的"先王后王"说[J].中国哲学史,1993(2):53.

    13. [13]

      俞荣根.法先王:儒家王道政治合法性伦理[J].孔子研究,2013(1):4.

    14. [14]

      宋志明.从以吏为师到以天为教--董仲舒天人学说新探[J].河北学刊,2009(2):58.

    15. [15]

      武树臣.儒家法律传统[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

    16. [16]

      高平.英国遵循先例原则的历史考察[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2.

    17. [17]

      高天文.清代成案制度与英国判例制度的比较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

    18. [18]

      程汉大.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1):30.

    19. [19]

      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5.

    20. [20]

      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

    21. [21]

      姜彩虹.英国判例法传统的形成[D].上海:复旦大学,2011.

    1. [1]

      周广亮王海全 . 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高校课程思政的基本问题论析.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93-99. doi: 10.12186/2024.05.012

    2. [2]

      蒲传新 . 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基本经验及其现实要求——以三个“历史决议”为中心的考察.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1-10. doi: 10.12186/2024.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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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  2015-04-14
  • 刊出日期:  2015-08-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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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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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 河南 洛阳 471023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3-ZD-063)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4014-13480015)

摘要: 发端于先秦时期的故实观是用前人成例来警示、束缚君主和统治者的行为,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为自己任意立法,可见其具有正面的法律制度意义,能对限制君权起到一定作用。后世故实观逐渐式微,在秦朝,故实观所隐含的经验理性主义和先王所制定或尊崇的礼法权威,被皇帝的意志所取代,君主取得了完全的"立法者"的身份,君主专制权力不再受限制。此后,故实观即使仍有恢复和遗存,但只是君主专制统治的点缀或者潜在而微弱的限制观念。中国先秦时期的故实观虽与英国的遵循先例原则在理念、产生机制等诸多方面是相似的,但故实观在近代中国没有发展成像英国那样的现代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其中的原因,需要我们去认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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