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我国创新社会治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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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是一个批判与建构相统一的过程,这种批判与构建既有哲学批判与建构,又有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建构。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哲学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确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哲学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深入研究,揭示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实质以及克服该分离的途径,实现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扬弃。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于我国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政府应大胆放权于社会组织,帮其提高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激发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治理良性互动的共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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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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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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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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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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