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制度框架及对我国的启示

王阁

引用本文: 王阁. 美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制度框架及对我国的启示[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7(4-5): 63-69. doi: 10.3969/j.issn.1009-3729.2016.04/05.007

美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制度框架及对我国的启示

  •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FZ129);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16-CXTD-09)

  • 中图分类号: DF718.1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 prepositional procedure of America and it's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 Received Date: 2016-03-02
    Available Online: 2016-10-15

    CLC number: DF718.1

  • 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在促进公司与股东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由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传统所决定,美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内容架构具有明显特色,并对该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公司法》有必要从中借鉴合理成分,以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促进其诉讼外纠纷解决功能的有效发挥。美国的股东派生放讼前置程序制度框架对我国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有重要启示:重视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平衡作用,确定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合理请求对象,增加法院对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审查,以及强化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程序法地位。
    1. [1]

      汪擎卓.论我国立案登记制度的完善[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15(2):185.

    2. [2]

      刘敏.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J].中国法学,2011(6):106.

    3. [3]

      李小宁.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对英国、美国、德国和中国的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4.

    4. [4]

      郭富青.当今世界性公司现代化改革:竞争、趋同、融合[J].比较法研究,2008(5):103.

    5. [5]

      沈贵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适格主体[J].法学研究,2008(2):55.

    6. [6]

      美国法律研究院.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卷)[M].楼建波,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03.

    7. [7]

      张民安.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C].//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9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45.

    1. [1]

      郑世保荣滢滢 . 高校学生间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79-85. doi: 10.12186/2024.05.010

    2. [2]

      郑永君张金行 . 乡村振兴视域下多元解纷机制的建构逻辑与优化路径——基于陕西关中A村的案例考察.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6): 61-71. doi: 10.12186/2024.06.008

    3. [3]

      姚磊庄晓伟 . 基于资源配置视角的数字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及其潜在机制研究.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5(5): 56-64. doi: 10.12186/2024.05.007

  • 加载中
计量
  • PDF下载量:  80
  • 文章访问数:  1580
  • 引证文献数: 0
文章相关
  • 收稿日期:  2016-03-02
  • 刊出日期:  2016-10-15
通讯作者: 陈斌, bchen63@163.com
  • 1. 

    沈阳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沈阳 110142

  1. 本站搜索
  2. 百度学术搜索
  3. 万方数据库搜索
  4. CNKI搜索

美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制度框架及对我国的启示

  • 郑州轻工业学院 政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FZ129);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16-CXTD-09)

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在促进公司与股东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由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传统所决定,美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内容架构具有明显特色,并对该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公司法》有必要从中借鉴合理成分,以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促进其诉讼外纠纷解决功能的有效发挥。美国的股东派生放讼前置程序制度框架对我国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有重要启示:重视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平衡作用,确定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合理请求对象,增加法院对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审查,以及强化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程序法地位。


参考文献 (7)

目录

/

返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