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照片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news 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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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保障时事新闻及时广泛地传播,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将时事新闻纳入保护的对象。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创作的必要条件的明确事实事件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以事实事件为基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也不予保护。按照我国法院对摄影作品的判断标准,一些新闻照片在时事新闻中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且其所展示出的内容已经具备了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应该被认定为摄影作品而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新闻照片的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对“合理使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情形的认定,以及对新闻画面重拍的侵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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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新明.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之修改[J].法商研究,2012(4):17.
-
[2]
卢海君.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J].政法论坛,2014(6):48.
-
[3]
杨峥.试论时事新闻图片著作权保护[J].中国报业,2018(7):70.
-
[4]
王迁.论《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含义[J].中国版权,2014(1):18.
-
[5]
刘海燕,袁海英.探究新闻照片的著作权问题[J].新闻爱好者,2010(10):126.
-
[6]
孙昊亮.媒体融合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法学评论,2018(5):73.
-
[7]
袁博.新闻照片受著作权保护[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3-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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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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